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郝律师说律师

请给律师打个电话说声“我不去了”

更新时间:2011-11-09 07:00:00点击次数:7595次

    虽然有法律咨询收费的规定,我们所因为多数案子都是熟人、朋友介绍来的,就形成了一般咨询不收费的习惯。2004年按河北省的律师收费规定定了一个咨询收 费的标准,还是很少执行。简单的一般不收费;复杂的才酌情收费;如果是需要代理的,收过咨询费的,需在收委托代理费时扣除,为了省事,有时就不收咨询费 了。这就是说公众能够享受到免费午餐---专业律师法律咨询。


    可是有的咨询不够礼貌,与某个律师联系好见面咨询的时间后,甚至在已经当面咨询后约定下午或明天(某一天)来办代理手续,却杳无音信。而律师在这半天就只 能在事务所做一些案头工作,不能做调查取证、会见被告、到顾问单位服务等需要外出的工作。想想看,我们大家不论和谁约定了见面,临时不去了不都需要告诉人 家一声?

    随便“爽约”,律师就会产生一种受欺骗的感觉,会降低律师们进行免费法律咨询的热情。其实打个电话告诉律师不来了,律师就可以放心地做自己的其他工作了。
    经行分析,有以下三种原因造成“爽约”:

    一、案件临时出现转机,如当事人双方和解了、一方撤诉了;

    二、本来胜诉的可能性就不大或可能赢了官司输了钱的,咨询时已经给他说明了这种情况,他还是赌气要求代理,但经过咨询后仔细想想认为律师分析的有道理,不 打算再诉讼了。如定州两兄弟被老父亲告了给付赡养费,两兄弟认为抚养费的数额较高(80元/月)要上诉,我给他们讲了赡养老人是义务,这种情况下上诉维持 原判的可能性大,但他们坚决要上诉,并说第二天就来办代理手续,结果没来。这种情况一定是兄弟俩终于明白了律师所讲的道理。
 
    三、就是想获得律师的无偿帮助,到不同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。强烈要求代理其参加诉讼,就是以要求代理为幌子,让律师进行详细的法律咨询。之后信誓旦旦的说:下午就来办理手续\交代理费。事实上他根本就没打算再来。
    如果是第一、二种,律师的心里会很平衡、很高兴。因为经过律师的讲解,当事人明白了,说明律师的工作没有白做,普法工作有成效,也是一种安慰。

    如果是第三种,虽然同样也算为普法尽力了,但因为咨询者的目的就是骗取律师的法律知识,所以性质不同。 当然,做为一个有礼貌的当事人,你和律师的口头约定,是应当通过电话口头解除的。每个律师遇到几个不礼貌的咨询者后,必定会改变自己的做法,那时公众还到 哪里享受免费的午餐?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(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     郝欣丽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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