妻子患重病后丈夫起诉离婚引出的法律问题
 来源:  本站      作者:  郝欣丽

妻子患重病后丈夫起诉离婚引出的问题
河北方圆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  郝欣丽

       萧丽(女)与程光(男)2001年结婚,无子女。20051月妻子萧丽患脑出血,共做了三次开颅手术,总共花费了约21万元,单位和保险公司报销大部分后,自费部分计8万元。一直是萧丽的父母照顾萧丽,程光借口工作忙,很少探望和照顾妻子,付治疗费用大部分费用均是萧丽的父母、兄妹垫付。萧丽第三次住院期间,程光向法院提出离婚。由于萧丽的病情尚处于恢复治疗阶段,不能受精神刺激,萧丽的家人、街坊邻居都认为程光不该在妻子患重病未愈的时候提出离婚。本案引出以下几个问题:

      
妻子患重病时丈夫是否可以离婚?

        从法律规定看,离婚是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双方的权利,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提出离婚。但妻子存在患重病不能出庭的情况,可以申请法院暂时中止审理。
      
丈夫对重病的妻子不闻不问应承担责任吗?
       
丈夫嫌弃病妻以及不履行丈夫职责的行为,应该受到道德的审判和良心的谴责,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属虐待、遗弃,应承担法律责任,例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;如果达到刑法所规定的严重程度,还要承担刑事责任。
       
被告不同意离婚,法院怎么办?
        
对于离婚案件,法院调解是必经程序;是否同意离婚,是法律赋予被告的权利。
  
如果被告同意离婚,应当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进行协商,协商一致的,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。
       
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,法院要根据婚前基础、婚后感情、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来确定他们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。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;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,应不准予离婚。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制作判决书。
      
如果离婚,怎样分割财产及债务?
      
基本原则是婚前财产(债务)归个人,婚后财产(债务)双方各二分之一(有特别规定的除外)。本案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依法确定和分割。
      
本案中萧丽的医疗费用绝大部分由其父母、兄妹垫付,这笔垫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?萧丽生病、治疗都发生于婚姻关系续存期间,而夫妻的工资及积蓄不足以支付医疗医药费,程光知道萧丽的父母、兄妹垫付医疗、医药费且没有反对。因此,这笔垫付的医药费除去应由单位和保险公司支付的部分以外,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,应由原、被告两人分担。由于萧丽重病的特殊情况,法院判决时还应该体现出对萧丽经济上的照顾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
河北方圆律师律师事务所  郝欣丽)  

 

   

 



2010-01-1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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